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民勤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意见

    2018-05-04 13:50:24    浏览:1    点赞:0

    民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勤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民勤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经民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勤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精准脱贫工作成效,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加强整合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整合涉农资金在精准扶贫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根据《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武威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转发的《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武财农〔2017〕36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6〕1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全县“1+17+3”精准扶贫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改革,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 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进一步巩固提升贫困村、贫困户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保证脱贫又返贫的贫困户从根本上得以脱贫,为全县实现小康奠定有力基础。

    二、整合范围

    整合资金包括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省级资金包括:“两州一市”扶贫专项、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民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山洪灾害防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等14项资金。

    市级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县级资金包括:纳入整合范围的省、市专项资金相关配套资金和县级预算安排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等。

    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三、资金使用

    整合涉农资金的使用与全县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用于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2个方面。重点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村村组道路、桥涵建设,防洪河堤筑造,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建设和人畜饮水安全保障(包括非贫困村贫困户)等。

    (二)富民产业培育。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林果、中药材、蔬菜、草食畜、制种、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扶持贫困村发展经济,在贫困村和贫困户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等。

    (三)易地扶贫搬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原则,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住房建设;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移民基地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增收致富项目培育;按照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

    (四)金融资金支撑。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村建立村级互助资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脱贫巩固提升。

    四、整合程序

    (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改部门,针对全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拟定年度扶贫项目预算建议书,按预算程序提出扶贫项目预算。

    (二)县财政局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项目预算建议书和省、市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涉农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提出年度预算控制数和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计划表,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拟定的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和县财政局提供的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计划,采取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全县扶贫项目预算草案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提交相关会议审定,报经人大批准后,下发整合后确定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同时,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整合后确定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安排的项目建设内容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保证实施项目在年度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五)县财政局按照批准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将项目资金直接分解下达到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同时,重新登记专项指标,支出按调整变更后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工程实施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金到位、项目质量、使用管理和成效。绩效评价要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做出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

    五、部门职责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全权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负责扶贫项目库的建设,拟定年度扶贫项目计划,明确相应建设任务,制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督促指导、监督考核、项目验收、经验总结、绩效评价等工作。按季向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扶贫项目审核立项,配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参与扶贫项目绩效考评。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根据批复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下达预算指标,及时拨付资金,督促加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预算执行,强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搞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按月向省、市财政部门报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项目,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标、实施、验收、报账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切实履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按月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报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配合,规范全县扶贫项目库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全力以赴配合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各项工作,按照全县脱贫巩固提升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及部门脱贫规划。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规划不一致的,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规划为准。

    (二)规范项目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行业资源、资金和政策准确把握的优势,结合全县贫困村实际,超前谋划,加强项目论证,加大项目储备,根据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原则上,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要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积极推广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三)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政府主导、扶贫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统筹整合资金联席会议,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协调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取消限制资金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稳步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四)创新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巩固提升。

    (五)严格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财政部门配合,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每半年对各相关部门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监管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向县政府提交扶贫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专题报告。

    (六)强化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督重点,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相关部门项目落实情况实行跟踪问效。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和群众代表积极参与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执行力不够、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民勤县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0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