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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转不能一租了之!如何避免土地流转类纠纷?

    2018-05-04 11:31:55    浏览:4    点赞:0

    土地流转不能一租了之!如何避免土地流转类纠纷?

    农忙时节,农田里的小麦收不了

    6月12日,正是农忙期间,生祠镇红英村的140余亩农田却因农户们的阻挠,暂停了夏收。

    去年6月,本地种粮大户毛某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以每季每亩500元的价格,承包60户村民的211亩土地,用于农作物种植。可几天前,毛某突然贴出一张自行拟定的声明,表示不再承包原有土地且将种植的小麦抵作流转金。村民们看到这个消息,纷纷炸开了锅,村委会工作人员也天天围着毛某协商,希望他支付流转金并继续承包农田。

    6月12日一早,协商没有任何结果,村民们终于按捺不住,30余农户集聚在田间,阻止小麦收割。眼看着事态即将恶化,生祠镇当即组织司法、信访、经管、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调解小组,共同搭建调解通道,帮助村民们维权。当天上午,相关负责人便碰头,共同制定调解方案。

    拒绝支付流转金,承包人将被起诉

    6月12日上午11:00,红英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将《关于流转土地纠纷调解的通知》送到毛某手上,再次要求他收割承包土地上的小麦,缴纳今年上半年的土地流转租金,缴纳协议规定的土地流转保证金,转包土地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他出席当天下午的调解会。

    毛某并未按时出席调解会,且经过调解员的多次上门沟通,毛某仍不愿履行义务,坚持终止合同并拒付流转金。

    事态紧急,当天下午,调解小组多次组织农户、村委会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没有及时督促毛某缴纳保证金,必须先垫付土地保证金2.1万元;由农户代表顾某先行垫付相关农户土地流转金,组织收割并出售小麦;红英村村委会重新组织人员承包土地,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毛某

    土地流转不能一租了之!如何避免土地流转类纠纷?

    第二天下午,田间的小麦收割完成。6月15日,村委会成员们多方打听,找到新承包人,开始商谈土地流转协议。

    昨天,记者从生祠镇司法所了解到,村民们自愿降低土地流转金,新的承包人已经签订了承包协议,着手准备水稻种植。村委会工作人员再次上门与毛某沟通,毛某一再强调,自己严重亏损,不愿支付流转金、土地保证金。生祠镇司法所所长顾圣初表示,如毛某仍拒不支付流转金,司法所将帮助村民们起诉毛某,维护大家的利益。

    土地流转纠纷每年发生数十起

    农业项目具有一定风险,近年来,承包人项目亏损后拒绝支付土地流转金的案例屡见不鲜。

    2014年,张某与生祠镇36户农户签订协议,流转130余亩土地养殖螃蟹,因螃蟹停止生长而亏损严重。张某认为是水质原因,拒绝支付流转金。生祠镇司法所帮助村民们申请法律援助,讨要土地流转金,并及时找到新的承包人,避免了村民们的损失。

    记者从市司法部门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的增加,土地流转纠纷也与日俱增,每年均会发生数十起。除了承包商亏损后拒付流转金,还有因合同签订不完善、承包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土地流转不能一租了之!如何避免土地流转类纠纷?

    承包土地后,可建立监管机制

    我市缪坤玉律师事务所律师缪坤玉建议,要避免土地流转类纠纷,可以细化土地流转合同,如明确承包期满地上附着物的归属,流转租金的支付时间,流转土地的种类、界址、面积、土地质量等级等,还可根据承租商所租用土地的用途明确承包商责任,如培植花木类的,在合同中可明确出售花木时原则上不能带走田里的泥土,但有些花木必须带土出售的,必须及时回填,这样可以确保承包地不变成低洼田。

    顾圣初认为,相关部门可以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推广使用标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各村可以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信息,对发包出去的土地,不能一租了之,不管不问,可以由专人进行监督管理,一旦有问题及时解决,防止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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