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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没有办成土地证的应该怎么“办”

    2018-05-04 14:56:55    浏览:0    点赞:0

    20年前,义乌市民老毛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当时立马就做出来了。可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愣是跑了N趟,到现在反而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土地证办理

    最近,老毛听朋友说我市各部门都在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办实事。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再次前往办理。

    4月27日上午9时,老毛与记者一同去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走进一楼大厅,老毛一眼看见了“疑难问题受理窗口”。想想之前的办事经历,可能这里更能解决问题。老毛便拿出房产证和一张票据,上前向服务台工作人员诉说了他的无奈———他申办的土地使用权证,国土部门让他整整等了20年,至今也没等到通知。服务台的一名共产党员志愿者听了老毛的诉求后,立即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叫来了一名工作人员前来解答。

    那么,老毛到底遇到了什么疑难问题呢?

    老毛说,1997年11月份,他花了80多万元,在保联街购买了3间4层的一幢房子。购房款一次性付清后,他和卖主一起到绣湖边的房管所,在有关材料上签字后,申办了房产过户手续拿到了房产证。

    老毛接着说:“1997年12月19日,我拿着买卖房屋的协议、过户后的房产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证转移公证书等相关资料,到位于北方联附近的国土办地产所申办土地证过户。”

    老毛清楚记得,当时窗口是一位姓楼的男同志受理了他的申请。该工作人员受理后,给老毛出具了一张收费为20元的“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票据收费项目明确无误地写着“申报费、登记费、复印费”字样。递交完申报资料后,老毛又问:“还需要其它什么材料吗?”楼姓工作人员对其说:“什么也不需要了,一个月办理完结,你回家等通知就是了。”

    老毛说,当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走程序确实是一个月。

    在家等了一个月的老毛,再去国土办地产所咨询时,另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没这么快,办好后我们会通知你的。”

    当时老毛在经商,由于购房花了80多万元,做生意周转资金发生困难。他急于拿到土地使用权证,是想用它和房产证去银行贷款的。可一等再等,也没等到土地使用权证办好的通知,老毛只得向朋友借钱经商。

    土地证

    土地证

    1998年,老毛说自己至少又跑了3次,土地使用权证依然没办好。后来,忙于生意的老毛一拖再拖,就没再去咨询此事了。结果这一拖,拖到了2017年。

    去年11月的一天,老毛就土地使用权证转移办理等了20年之久的问题,专门跑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国土部门一位负责人的办公室反映。该负责人查阅了电脑资料后说:“你的资料都有了,但还有历史遗留问题,等我们报到局里讨论后再做决定。”

    半个月后,老毛再次去咨询,该负责人回复说:“你的土地使用权证,局里通不过,不可以办理。”随后,老毛又多次跑该办公室,依旧无果。

    “我应该怎么做?到底该怎么‘办’?办事窗口也没人告诉我啊。”老毛想不通,当初自己明明交了所有申报材料,结果没办成。现在自己拿着房产证和地产所开具的票据证明,还是不能办。

    不动产登记窗口找来的工作人员没办法解答,于是带着老毛和记者一同来到了一楼办公室。老毛再次向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贾化民主任陈述了自己的情况。

      贾主任随即让工作人员根据老毛提供的房产证,在电脑上查询了有关资料。记者看到,电脑资料显示,老毛当初买房手续资料齐全。涉及房产证转移事宜,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事实资料完整。所以老毛顺利拿到了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为何不能办理?贾主任解释说,首先,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20年前老毛递交地产所的资料已经找不到了,现在的工作人员也不接头;老毛的土地使用权证转移(买卖)的公证书一直没有看到,只查到了原权利人死亡后由其妻子与儿子继承的公证。其次,老毛自己应负有很大责任———递交了资料却不跟进一直拖到现在。第三,鉴于之前资料遗失,根据老毛目前提供的材料是不能办理的———这属于单方申请土地使用权证转移,依法程序错误。实际上,不动产登记窗口遇到的类似单方申请转移双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比较多,如果国土部门给予办理,存在承担赔偿责任和失职渎职的风险。所以,这种情况不予办理。

    那该怎么“办”呢?贾主任表示,由于土地使用权证被转移方权利人已去世,老毛需要找到该权利人的继承人,前来共同申请土地证转移,协助老毛办理土地证。如果老毛同意的话,国土部门也会派人抽时间对土地使用权证被转移方继承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事情转了一圈回到原点,老毛沮丧地离开了市行政服务中心。时过境迁,老毛担心对方不愿配合自己办理。“不配合怎么办?要打官司吗?我自己办事不严谨确实该承担责任,可资料遗失导致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办理的责任,又该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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