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耕地占用税施行!

    2019-09-01 07:09:57    浏览:8    点赞:0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三条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四条 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五条 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

     第六条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七条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八条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第九条 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 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防火隔离带。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一条 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 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第十三条 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第十四条 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第十五条 减税的水利工程,具体范围限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压地和经批准的管理范围用地。

    第十六条 纳税人符合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享受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应当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第十七条 根据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第十八条 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十九条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退税。

    第二十条 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

    前款的其他园地包括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第二十一条 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前款的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第二十二条 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第二十三条 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四条 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五条 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

    第二十六条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第二十九条 在农用地转用环节,用地申请人能证明建设用地人符合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免税情形的,免征用地申请人的耕地占用税;在供地环节,建设用地人使用耕地用途符合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由用地申请人和建设用地人共同申请,按退税管理的规定退还用地申请人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包括农用地转用信息、城市和村庄集镇按批次建设用地转而未供信息、经批准临时占地信息、改变原占地用途信息、未批先占农用地查处信息、土地损毁信息、土壤污染信息、土地复垦信息、草场使用和渔业养殖权证发放信息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跨部门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和占地时间等纳税申报数据材料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未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材料信息不完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认定意见。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包括下列情形:

    (一)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的;

    (二)纳税人已申请用地但尚未获得批准先行占地开工,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的;

    (三)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批准占用耕地面积,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的;

    (四)纳税人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占用耕地,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的;

    (五)其他应提请相关部门复核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

    耕地占用税施行!缴税后耕地建房就合法了吗?

    《耕地占用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会议通过,并即将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2007年12月1日颁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废止。

    那么,

    哪些行为需要缴耕地占用税?

    税费如何计算?

    缴了税就算合法占用耕地了吗?

    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徐春晖:耕地占用税是针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征税,征收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村的耕地和农民的利益。

    哪些情况需要缴税?

    简单地说,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况大致有三种:

    一是私自改变耕地性质的人;

    二是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人;

    三是在耕地上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人。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税费如何计算?

    耕地占用税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3、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4、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我们可以看出,各地区征收的标准略有不同,耕地越是紧缺的地方,征收标准就越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哪些情况免(减)征?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缴税后耕地建房就合法了吗?

    很多农民朋友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以前提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现在是不是只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后就变成合法的呢?

    当然不是,只有那些经过正规审批,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占用耕地行为,才可以缴纳耕地占用税。拿到完税凭证才能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

    未经过批准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农用地转用审批等利用耕地建设的违法房屋,不可能通过缴纳耕地占用税使它合法化。换句话说,这类违法建筑就不能缴纳耕地占用税,该拆的还得拆!

    《耕地占用税法》主要目的还是在于打击违法占地,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咱们农民的耕地,以税收手段减少对于耕地的无效占用,从长远看,对咱们农民还是非常有益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华社、央广网、农视网


    9月起,农业用地上建设圈舍不用审批!

     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明确指出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今年开始,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养殖场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专家点评:总体来看,养殖业没有之前那么紧张,只要合理申请开展养殖业,并不困难,只要手续齐全,可以正常开展养殖业!

    .png

    0
    !我要举报